重庆卫校爱护公物条约重庆卫校爱护公物条约 重庆卫校塑造学员爱护公物的良好的习惯,提高大伙儿“爱护公物无上光荣、损坏公物十分可耻”的观念,合理抵制毁坏公物状况的产生,使资产管理方法和检修工作中更为规范性,特制订本要求。 1、重庆卫校一次性给教室、寝室配置相对的资产和学习培训、服务设施。 2、重庆卫校课室和寝室配置的关键公物由重庆卫校各教导主任(责任者)签字验证。教导主任承担文化教育学员维护公物和管理方法公物的义务。 3、因人为因素损坏、管理方法不当、错误操作、义务不清、缘故模糊不清等要素造成公物损坏,则由被告方或应用的寝室或班集体承担赔付,赔罚规范按重庆卫校的要求实行。偿款缴至交重庆卫校设备科后,再次检修。 4、对擅自布线、窃电的个人行为(如应用电加热棒、加热炉、电热杯等),除收走其家用电器外,重庆卫校对其并惩处30元~一百元不一的处罚。对知错不改的,重庆卫校给予严肃认真处罚。 5、需疏通厕所或下水管道的寝室,由该寝室先交费(按院校规范)交重庆卫校设备科后,再工作人员开展。 6、重庆卫校教导主任承担对损坏公物赔偿款的催款义务,有关部门还应积极主动的相互配合。 7、重庆卫校对不是人为的易损件公物的毁坏,水电安装应尽早检修。 8、学生公寓需检修的公物须由重庆卫校重庆卫校学员科填好报障单,教学大楼和见习厂需检修的公物须由有关的教导主任或教师填好报障单,报障单务必签字,设备科凭落款的合理报障单开展检修。 9、重庆卫校全部的教室和寝室的公物禁止随便挪到过道或室外。 10、重庆卫校资产管理人员每周对乱丢滥放的台凳巡查查验一次,发现问题,妥善处理。每学期对教室和寝室的资产全方位完全的查验一次,处理完毕。 11、本要求自发布生效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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